在铁岭市清河区法院,有这样一位执行法官,她是一个善良、正直、敢做敢为的人。她有个性而不张扬,有主见而不固执,办事雷厉风行,始终奋战在执行前沿;她手提卷宗辗转于喧闹的银行、拥挤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、熙攘的车管所,从狭窄崎岖的乡间小路到气势恢宏的高楼大厦,都有她奔波忙碌的身影,只为实现最后的公平与正义——她就是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淑艳。
在执行工作中,李淑艳作为一名女法官,不但没有因为自己是女性而少承办案件,而是处处身先士卒,即处理行政审查类案件,又处理执行异议类及执行实施案件,始终奔赴在执行一线。
有人说,执行法官不是在执行,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,用这句话来形容李淑艳再恰当不过了。无论在哪里,只要发现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,李淑艳法官都会及时果断的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,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,只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7月9日,当事人王红梅来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,将一面印有“巾帼法官、公正司法、双肩柔弱、亦担正义”的锦旗送到李淑艳法官手中,并说道:“感谢清河区人民法院,感谢李法官,让我的案子得到公正的执行,使我的权益得到维护,我对李法官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。一开始,我不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,因为案件迟迟没有结果,将问题反映到了铁岭中院,后来案件转到李法官手里,随着与李法官接触的次数逐渐增多,李法官不厌其烦的为我释明法律规定及执行程序,我逐渐明白申请法院执行并不是万能的,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也有穷尽之时,特别是李法官在接待我时,总是耐心细致的做我的思想工作,开导我,在案件有新进展时也会及时联系我,如实告知案件的最新情况,拟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及法律依据,并征求我的意见。李淑艳法官真正做到了阳光司法,做到了执行程序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在李法官身上,我深深感到中国法官的辛苦,特别是女法官的辛苦,更看到李淑艳法官身上的刚正不阿和一身正气,她能顶住压力,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,不偏不倚,并兼顾双方的情绪,适时做一些调解工作,避免双方矛盾激化。如果多一些李法官这样的执法者,每个老百姓都会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司法改革的目标会提早实现。”
鲜红的锦旗与热情洋溢的感谢信,印证了当事人对清河区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办案的认可,也是对清河区人民法院的鞭策,我院将继续践行“不忘初心、司法为民”的誓言,认真尽责,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