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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岭市中院领导莅临清河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
作者:清河区人民法院  发布时间:2020-05-21 08:50:34 打印 字号: | |

为落实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“审判质量、效率和司法公信力”活动方案》和《辽宁法院、法官(干警)“双激励”通报办法》,5月20日市中院副院长陈春明、民事审判庭庭长冯景芳,周贞莉,郑效义、审管办主任刘广财一行5人莅临清河区法院,对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效,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督导调研。

市中院各位领导查阅了我院部分民事卷宗,并就区法院2019年审判工作情况,今年1至4月审判质量、效率情况、审判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、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和瓶颈等问题进行座谈。座谈会上我院副院长梁勇进行了简要汇报:自中院明传督导以来,区法院党组极度重视,由我院审管办牵头对2020年1-4月审判质效情况进行了评估。共对19项质效评估指标的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统计汇总,并与2019年同期指标数据进行了同比分析,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院工作会议,认真分析研判,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安排,保证抓实抓细,圆满完成工作任务。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清河区面积小、法院人手不足,存在受可调配人财物资源的限制,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,既要盯住眼前抓落实,也要着眼长远谋规划,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,抢工期、重执行、抓落实,竭尽全力取得最好成绩。同时,座谈会上,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、送达难、发改案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,结合其他法院好的做法、经验进行分享。

市中院副院长陈春明表示,对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后发现,工作思路清晰、认识准确,能够及时全面的发现自身问题并积极加以解决,值得肯定。同时也对清河区法院提出几点要求:一是对调研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工作重点,会后要组织好研讨,结合工作实际,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措施,认真加以解决。二是要统一裁判标准,强化审判业务指导。尤其是对上诉的系列案件,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和交流,避免出现“同案不同判”现象。三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,适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,做好后疫情阶段,案件爆发式增长的预期和准备,以新思路和新方法解决好新矛盾、新问题。

 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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